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73)警檢聲字第019號
原始職業
船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閻志傑思想傾匪,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七日零時許,在香港白宮旅社房間內,向王惠民、蔡根芳、張軍輝、倪孝育等人,發表:「台灣現在不怎麼樣,大陸共產黨現有飛彈,武器要比台灣好」;「我要回大陸去,工作會有人安排,不像台灣找工作不容易」等利匪荒謬言論,並對該四人揚言:「明年解放台灣,在台灣見」云云。(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李秉鈞
起訴日期
民國7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