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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高雄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8)警檢訴字第037號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為競選連任高雄縣進出口公會理事長暨台灣省青果合作社監事,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陷害林兆昌、林世祥,李筆祥勾結叛徒,陰謀從事叛亂活動;侵占客戶張秀娥等私章,盜用於檢舉書上(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刑法(217條2項)、刑法(335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蘇聖生
起訴日期
民國68年1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68)諫判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誣告他人為叛徒供給金錢資產

誣告他人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方正彬(審判長)、邢越(審判官)、傅國光(審判官)
書記官
周治正
審理日期
民國68年12月2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誣告他人為叛徒供給金錢資產

誣告他人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10條1項)、檢肅匪諜條例(10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6款)、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治正
終審日期
民國69年1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