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中山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46)安訴字第188號
原始職業
農場管理員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在匪區時因鄉間讀書人少因此鄉民選其為偽農青年組副組長無法不做及被迫為匪臨時記錄農民納糧數字等事實(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石聚陽
起訴日期
民國46年1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暫無資料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