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37)起字第392號
原始職業
暫無資料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六年三月六日在麻豆鎮煽誘青年參加暴動並演說毀謗曾文區潘所長(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49條)、刑法(310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7年10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7)訴字第3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刑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49條)、刑法(310條1項)、刑法(61條0項1款)
審理人
區榮星(推事)
書記官
王載復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11月27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7)訴字第39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免刑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49條)、刑法(310條1項)、刑法(61條0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載復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11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