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畢業學校
初中肄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則審字第1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對於上官為脅迫

(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2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66條0項2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李發枝(審判官)
書記官
周洪茂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5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6)慕平字第14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張傑脅迫上官部份撤銷發回本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嘉祿(審判長)、范鏡湖(審判官)、楊靜學(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慕平字第14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廣凱(海軍總司令部副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慕平字第14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張傑脅迫上官部份撤銷發回本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嘉祿(審判長)、范鏡湖(審判官)、楊靜學(審判官)
書記官
吳雲川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7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6)慕平字第15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邱才炳(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8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6)則審字第1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敵前對於上官為脅迫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66條0項1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張義德(審判官)
書記官
周洪茂
審理日期
民國46年9月1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敵前對於上官為脅迫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66條0項2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周洪茂
終審日期
民國46年9月1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