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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張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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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水源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臺中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警員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7)特字第6號
公訴人
林秉仁
辯護人
蔡伯汾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褫奪公權
4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1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審理人
梁恆昌
(審判長推事)、
高焱楙
(推事)、
洪壽南
(推事)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2月6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高等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37年
裁判書字號
(37)特字第6號
公訴人
林秉仁
辯護人
蔡伯汾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1條1項)、刑法(100條1項)、刑法(28條)、刑法(59條)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梁恆昌
、
高焱楙
、
洪壽南
書記官
審判長推事、推事、推事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2月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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