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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集會
受同案被告感訓新生陳依釵之教唆捏造感訓新生王元治毛伯勳洪德明等,於四十三年七月十七日晚,在該處廁所內秘密集會,同年八月間又獨自捏造感訓新生文自然等,于同月二十晚在宿舍密謀,擬於該處舉行話劇比賽後發動暴動,劫奪衛兵槍枝再殺害官長搶船逃回匪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