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安澄字第2757號
原始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檢查員
被起訴時年齡
37歲
被控犯行描述
有於民國卅五年末經李匪媽兜吸收加入匪幫擔任嘉義鐵路機務段支部書記其任務為吸收黨徒發展組織破壞鐵路機車及為匪宣傳等並先後吸收羅金成羅雨祥藍春盛林水清陳沙又指使陳沙吸收陳福添加入支部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宋定亞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