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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被告詹斌、詹桓於民國三十九年五月間先後在福州香港與舊識現為匪黨之游毓禎時相遇,從受其誘惑領其津貼,接受來台潛伏策反爭取電台工作,李亭林因詹斌介紹,接受金錢允予潛台待機策反。(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