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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36)起字第202號
原始職業
業藥店
被起訴時年齡
26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歐振永於本年三月二日左右在斗六鎮街路上,明知黃蓮磺由他人搶奪之贓物,竟敢收受並寄藏衣服二件,金戒指一個,同月四日又被莊永庭勸誘參加預備到嘉義攻擊國軍之斗六特別隊(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49條2項)、刑法(254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民國36年6月1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友易字第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寄藏贓物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2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49條2項)、刑法(254條1項)
審理人
鍾德鈞(推事)
書記官
張清淮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6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6)則上字第2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上訴駁回

緩刑三年

暫無資料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2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49條2項)、刑法(254條1項)
審理人
孫德耕(審判官推事)、陳廣錞(推事)、王漢民(推事)
書記官
林幹久、暫無資料
審理日期
民國36年7月2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6)友易字第2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寄藏贓物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349條2項)、刑法(254條1項)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年2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張清淮
終審日期
民國36年6月2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