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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揭陽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審二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累犯

搶奪財物未遂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於民國四十一年二月因詐欺罪經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同年七月廿二日執行完畢出獄後以生活無着竟萌搶刦之念於同月廿七日晚手持假手槍面蒙枕頭套至屏東糖廠職員朱庭甫家行刦闖入房內因被害人驚叫至搶刦目的未達即畏而逃竄(其他)

於卅三年在粵韓山師範學校讀書時受匪徒陳傳文領導參與編報演劇等工作為匪宣傳(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47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審理人
范明(審判官)
書記官
湛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5月14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審二字第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累犯

搶奪財物未遂

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83條)、陸海空軍刑法(86條)、刑法(47條)、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戒嚴法(8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湛棣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5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