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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大冶
畢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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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字號
(55)檢訴字第118號
原始職業
陸軍第841醫院上士外科助理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公然為匪有利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乘楊延清情緒不安之際煽惑楊員帶領充員叛逃並詆毀我政府(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殷國發
起訴日期
民國55年11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平字第07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潘文候(審判長)、宋書成(審判官)、張運宇(審判官)
書記官
陳彬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6月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勉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7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勉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汪道淵(國防部常務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7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勉字第2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陸軍第一軍團司令部更為審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撤銷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葉中平(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蕭與規(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
書記官
田文心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7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分勉字第28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8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56)平字第1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鄧永增(審判長)、宋書成(審判官)、張運宇(審判官)
書記官
陳彬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0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動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6年11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動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因認被告返國已十有餘年,接受各種教育薰陶,歷有年所對匪我利害,不能謂無深刻認識,乃竟公然為匪張目,詆毀政府,作有利於共匪之宣傳,並煽惑楊員帶領充員逃亡所為(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經國(國防部部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6)覆高動字第3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
審理人
沙輝(審判長)、殷敬文(審判官)、褚振國(審判官)、柯慶生(審判官)、李明章(審判官)
書記官
葛天民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月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57)款辨字第3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道心(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副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57年1月16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56)平字第12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陳彬
終審日期
民國57年1月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