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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陳將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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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陳將勳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嘉義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37)起字第101號
原始職業
業農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於去年三月四日聽約隨同黃啓章等十餘人前往水虞厝派出所強劫長槍兩桿子彈六十發刺刀二把並劫去公私物品甚多。(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
(28條)、
懲治盜匪條例
(2條1項4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聶振勳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7年3月4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審理文件字號
(37)物字第18號
公訴人
聶振勳
辯護人
許竹模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強劫公眾及軍用財物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64條2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審理人
毛珪如
(推事)
書記官
暫無資料
審理日期
民國37年7月9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審理文件字號
(37)判字第1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沈榮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原判決核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無改判(聲請駁回或自為判決)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64條2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審理人
孫德耕
(審判長推事)、
周以文
(推事)、
王漢民
(推事)
書記官
沈治中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9月30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
裁判年度
民國37年
裁判書字號
(37)物字第18號
公訴人
聶振勳
辯護人
許竹模
辯護人性質
選任
判決主文
強劫公眾及軍用財物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64條2項)、懲治盜匪條例(2條1項4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2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毛珪如
書記官
沈治平
終審日期
民國37年9月3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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