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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臺南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37)起字第385號
原始職業
業商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方石柱於三十六年三月四日趁本省二二八變亂之際連續毆打海寮派出所警員林棟財。(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56條)、刑法(277條1項)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37年7月3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7)訴字第384號、(37)訴字第6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傷害人之身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7條1項)、刑法(56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王#梁(推事)
書記官
暫無資料
審理日期
民國38年1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8)刑字第2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有期徒刑6月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7條1項)、刑法(56條)、刑法(28條)
審理人
邵祖敏(審判長推事)、王漢民(推事)、張金蘭(推事)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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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日期
民國38年6月5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8)刑字第2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有期徒刑6月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77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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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日期
民國38年6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