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章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參加共匪組織與莊榮耀羅坤春密設匪苗栗支部先後吸收被告吳庭彰詹俊英又轉由被告詹俊英吸收被告吳揚水吳瑞烱等加入匪幫。(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先後參加匪共組織(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於參加叛亂組織後復有吸收吳楊水等加入事實除詹犯應以顛覆政府著手實行罪改判死刑(其他)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更變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共同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