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144號
原始職業
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29歲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建章於民國三十七年參加共匪組織,與莊榮權、羅坤春密設匪苗栗支部。先後吸收被告吳庭彰、詹俊英等人……訊據被告李建章僅承認逃犯林希鵬給予匪幫書刊閱讀及寫自傳予林希鵬不知悉即為參加匪幫及否認有與莊榮權、羅坤春成立支部為叛亂活動之情事。(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沙思奇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