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何清波,對於民國十五年至十七年間,在福建省惠安中學求學時,參加唐匪聯福所領導之「學生自治會」,民國十八年八九月間,經陳匪明輝吸收參加共匪匪黨,編入峰崎小組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參加叛亂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