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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龍巖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書字號
(62)警檢聲字第044號
原始職業
彰化縣湖西國小教員
被起訴時年齡
4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早年喜閱讀左傾小說……陳匪一致介紹加入匪讀書會及共產匪黨……惟查被告在犯罪未發覺前主動向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自首(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按其情節認有交付感化之必要(前項案件,經不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者,得按其情節,施以三年以下感化教育)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郭同奇
起訴日期
民國61年1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文件字號
(62)裁化字第10號、(62)葳孝字第32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郭達石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參加匪黨時尚未成年,偵查中對其年輕時受匪蠱惑,誤入歧途各情,深表悔意,情節尚屬輕微。(情節輕微而有感化必要者,交付感化)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審理人
張玉芳(審判官)
書記官
臧家正
審理日期
民國62年5月28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62)裁化字第10號、(62)葳孝字第32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郭達石交付感化三年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戒嚴法(8條2項)、檢肅匪諜條例(8條1項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1項)、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2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臧家正
終審日期
民國62年6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