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夢禎充任匪天津鐵路局顧問,將津浦鐵路局天津辦事處財產移交共匪,又接受匪之派遣,至滬協助接收,復受匪指使來台,宣傳保產準備移交匪方,以及收集台灣交通資料,供給共匪為顛覆活動之參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又被告來台,自四十三年八月後,即未再發覺有為匪活動之事,即被告來台為匪活動之行為均在四十四年七月一日辦理附匪登記之前......仍不失為自首(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被告充任匪天津鐵路局顧問,將津浦鐵路局天津辦事處財產移交共匪。接受匪之派遣至滬協助接收勸說滬區鐵路服務之同學王振顎等保護鐵路資產,準備移交匪偽,復受匪指使來台,宣傳保產移交匪方,並搜集台灣海陸通資料,供匪為顛覆活動之參考(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吳夢禎原任津浦鐵路局天津辦事處處長……於三十八年一月天津陷匪時,充任匪天津鐵路局顧問……將原管之津浦鐵路局天津辦事處財產,移交共匪……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由津赴滬,勸說滬區鐵路人員前交通大學同學王振顎等保護鐵路資產,準備移交匪偽……復受匪上海鐵路局局長黃健派遣,潛來台灣……三十九年四月十三日經香港來台……當四十年春共匪叫囂解放台灣之際,以共匪來台不加傷害為詞,鼓動同事保護機關財產,準備匪徒接受,並收集高雄港吞吐量、碼頭裝卸能力、港內水深,及台灣鐵路公路車站圖、客貨車輛數量種類等圖表資料,先後交與周以瑛、楊昭興等帶港轉寄匪上海鐵路局孫世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被告吳夢禎……曾任津浦鐵路天津辦事處處長,於三十八年一月天津陷匪時充任匪天津鐵路局顧問,同年四月將該處財產移交共匪,並接受匪天津鐵路局政委張匪國器介派上海鐵路局服務……勸說滬區鐵路人員前交大同學王振顎等保護鐵路資產準備移交匪偽……又受匪上海鐵路局局長黃匪健派遣來台……滲入台灣農林公司充任財務部經理兼交通部設計委員會專門委員,當四十四年春共匪叫囂解放台灣之際,該被告以共匪來台不加傷害為詞,鼓動同事保護機關財產準備匪徒接受,並搜集高雄港吞吐量、碼頭裝卸能力、港內水深及台灣鐵路公路車站圖、客貨車輛數量種類等圖表資料,先後交與周以瑛、楊昭興等帶港轉寄匪上海鐵路局孫世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