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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福州市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三十六軍上校戰術教官
被起訴時年齡
4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

共同連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其餘部份停止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審理人
孫拔吾(審判長)、謝雪樵(審判官)、譚俊(審判官)
書記官
戴燊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6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法簽字17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王學韜原係三十六軍上校戰術教官曾在二十九年秋參加南京偽政府組織充任軍事參議院少將參議軍事教導團少將教育主任並奉偽政府派赴日本考察回國後改任偽參贊武官抗戰勝利後移往北平又於三十五年五月間參加共產黨組織。(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王學韜原係卅六軍上校戰術教官於廿九年參加南京偽組織任偽府少將軍職並奉偽政府派赴日本卅五年五月間又參加共產黨並介紹前偽教導團學生賈少田等前往共黨工作(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597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聯芬字第39014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傅亞夫(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主任)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39)勁功字第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

共同連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其餘部份停止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審理人
孫拔吾(審判長)、謝雪樵(審判官)、譚俊(審判官)
書記官
戴燊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7月1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勁功字第6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

共同連續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其餘部份停止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刑法(28條)、刑法(56條)、懲治漢奸條例(2條1項1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審判長、審判官、審判官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7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