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濰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二零七師少尉排長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39)安潔字第9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行使偽造差假證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159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陳慶粹(審判官)
書記官
洪諒盛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5月10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9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軍中無故離去職役

行使偽造差假證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212條)、刑法(216條)、刑法(159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諒盛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5月1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