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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張進善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進善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江蘇
籍貫(縣、市)
泰興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二十六兵工廠工人
被起訴時年齡
22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4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在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翁森
、
徐琰
、
趙守義
、
蔣根性
、
戴鴻喜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王正益
(審判長)、
周咸慶
(審判官)、
鄭有齡
(審判官)
書記官
王鴻瀚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4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副字第065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張進善前充憲兵第八團憲兵於卅九年陰曆七月間逃亡。(其他)
張進善以戒嚴地域無故離役論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匪諜部份罪證不足諭知無罪。(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毅肅
(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1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安潔字第14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在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翁森
、
徐琰
、
趙守義
、
蔣根性
、
戴鴻喜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王正益
(審判長)、
周咸慶
(審判官)、
鄭有齡
(審判官)
書記官
王鴻瀚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5月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141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在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其餘部份無罪
同案被告
翁森
、
徐琰
、
趙守義
、
蔣根性
、
戴鴻喜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王正益
、
周咸慶
、
鄭有齡
書記官
王鴻瀚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5月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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