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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允准持有槍彈而無正當理由
林塗因與同鄉文德村村長黃輝煙素有嫌怨蓄意陷害於本(四十)年十月初旬藉發明防彈衣需買槍彈作試驗之用為詞託表弟李木化名黃輝煙以新台幣四百元向駐軍第八十七軍軍部連排長盧德松購得軍用詭稱私有之白郎林手槍一支附子彈五發(其他)
被告林塗與黃輝煙夙有嫌怨於四十年十月間託由李木向駐軍盧排長購的手槍一支子彈五發(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