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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榮城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務亮字第4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正(審判長)、孫嘉祿(審判官)、倪漢雲(審判官)
書記官
沈鏡熙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1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郭寄嶠(副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乾瑞字第4007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蔡大冶(總統府駐國防部連絡室高參)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1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鄭介民(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務亮字第4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正(審判長)、孫嘉祿(審判官)、倪漢雲(審判官)
書記官
沈鏡熙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2月21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務亮字第40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無罪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沈鏡熙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2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