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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牟敦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牟敦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山東
籍貫(縣、市)
日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2)安序字第3818號
原始職業
刻字
被起訴時年齡
4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周濟良
書記官
劉齊
起訴日期
民國42年9月19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0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鍔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7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安律字第03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端木棪
(審判官)
書記官
宋定亞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月28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20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宋鍔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1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3)安律字第03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端木棪
(審判官)
書記官
宋定亞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1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036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端木棪
書記官
宋定亞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6月2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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