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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張永熙 一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張永熙 一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雲南
籍貫(縣、市)
永仁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空軍飛機修理總廠中士二級機械士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克世判字第99號
公訴人
蔣趾陽
辯護人
何祖武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攜帶其他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5條0項2款)
審理人
周懷璸
(審判官)
書記官
袁祖揚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6月5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空軍總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克世判字第99號
公訴人
蔣趾陽
辯護人
何祖武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攜帶其他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陸海空軍刑法(95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0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周懷璸
書記官
袁祖揚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6月5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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