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則剴起字第110號
原始職業
獨立第三十二師砲兵營第一連准尉特務長
被起訴時年齡
2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因不滿政府擅撰「光明之道」一書,內擬「革奸救民建國軍」須知,意圖秘密宣傳吸引各界人仕組織團體,俟推及全台時,即由該「軍總指揮部」命令各地參加人員於二十四小時內,每人手執該軍旗幟,高呼口號,推翻國民政府,成立革奸救民建國軍并修正憲法(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