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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劉伯瑜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劉伯瑜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溫嶺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國防部
起訴書字號
(40)則剴起字第94號
原始職業
無業
被起訴時年齡
60歲
同案被告
張蕭傳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劉伯瑜甘心為匪潛來大陳,煽動王(相義)部逃叛而著手實行(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
(4條1項11款)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
、
未具體求刑
起訴檢察官
張益群
書記官
曹小霆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8月22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40)則判字第464號
公訴人
張益群
辯護人
詹逸常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未遂
同案被告
張蕭傳
刑度與刑期
死刑
、
褫奪公權
終身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審理人
王正益
(審判長)、
陳敏生
(審判官)、
張國瑞
(審判官)
書記官
丘瑞生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10月18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國防部
裁判年度
民國40年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464號
公訴人
張益群
辯護人
詹逸常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以其他方法使軍人逃叛未遂
同案被告
張蕭傳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2項)
刑度與刑期
死刑
財產沒收
有
終審審理人
王正益
、
陳敏生
、
張國瑞
書記官
丘瑞生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10月18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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