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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連雲市
畢業學校
蔚雲初中二年級畢業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起字第77號
原始職業
台東第一臨時教養院上等炊事兵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陶茂中係台東第一臨時教養院上等炊事兵,因時常閱讀社會及經濟一類書籍,傾慕共產主義,思想偏激。民國四十年元月間,閱報獲悉「匪諜戴龍伏法」新聞,言行亦趨左傾,遂對政府發生痛恨。於四十年元月上、中旬,先後具名「中華婦女會」印散反動宣傳函件,遞交台東女中學生吳玉霜等之手。半月後,復又親書「爭取婦女解放」及「踏著戴龍同志的血跡前進」等反動標語八張,分貼於台東女中附近牆壁及電桿之上。(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黃更生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4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隔字第1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鮑濟嚴(審判長)、孫體鈐(審判官)、鍾振煇(審判官)
書記官
王壽堂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16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1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王壽堂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5月16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