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12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沈明昌係該局東南電訊班第一期畢業曾任該局總台中尉報務員三十八年四月底由該局介紹前淞滬警備司令部派任松江台上尉台長同年五月十三日松江陷匪即將電台拆毀至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上海北站被捕嗣為匪華東軍政委員會公安部科長俞匪說服願意來台刺探該局在匪區潛伏台之佈置……但於留港期間仍將其與該局聯絡情形先後函告俞匪並以在港滯留過久川資將罄函請俞匪續匯給港幣一百五十元迨五月十日抵台即被扣押(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原審論以為敵人作間諜未遂似嫌未當緣刑法上之未遂犯必須已着手於犯罪之實行而不遂始能成立茲該被告甫經登陸即被扣押尚未達於着手實施間諜行為之程度顯與構成未遂犯之要件不符惟該被告甘心附逆既受匪命入台欲為間諜工作其意圖顛覆政府已屬着手實行足堪認定(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