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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暫無資料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五十二軍作戰組上尉參謀
被起訴時年齡
32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鍊夷字第0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胡國霖(審判長)、馮岱(審判官)、開正懷(審判官)
書記官
鄧永增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2月2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28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李豪(湯步瀛)原係五十二軍搜索營便衣連連長於卅八年上海保衛戰時未及隨隊撤退同年六月卅日被匪拘捕旋入匪上海政治訓練班受訓兩月餘擬有立功計劃戴罪圖功聽從偽上海市公安部社會處杜科長指示與匪幹張明操聯絡擔任搜集國軍動態情形及檢舉留滬學生等工作先後報告定海國軍情形及上海社會情況計六次嗣杜匪派該李豪潛回原隸部隊五十二軍駐防舟山相機策動軍中人員背叛(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99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按李豪一名於匪區內為匪工作之罪行既據訊証明確核其情節尚非罪大惡極者可比(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士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994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1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乾瑞字第4014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俞濟時(總統府第二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1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則副字第04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3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練夷字第0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乱搜集関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胡國霖(審判長)、馮岱(審判官)、開正懷(審判官)
書記官
鄧永增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20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練夷字第025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乱搜集関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鄧永增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20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