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務亮字第40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供稱「去年三月曾向定海站借用左輪手槍自衛經沈站長批准惟因副站長顧文慶從中阻撓不肯發給並以言語諷刺我故捏造顧妻陳雲瑛為匪諜等事實向本局控告洩憤」等語(其他)
被告于本局高雄站小組長任內因獲悉本局逮捕之消息乃于同年八月十八日清晨畏罪潛逃始則匿居台北市和平東路師範學院附近趙偉之家中嗣復潛匿左營(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69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書記官
沈鏡熙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