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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宿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國防部保密局高雄站少校小組長
被起訴時年齡
3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0)務亮字第40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供稱「去年三月曾向定海站借用左輪手槍自衛經沈站長批准惟因副站長顧文慶從中阻撓不肯發給並以言語諷刺我故捏造顧妻陳雲瑛為匪諜等事實向本局控告洩憤」等語(其他)

被告于本局高雄站小組長任內因獲悉本局逮捕之消息乃于同年八月十八日清晨畏罪潛逃始則匿居台北市和平東路師範學院附近趙偉之家中嗣復潛匿左營(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69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宋輝顯(審判長)、袁其操(審判官)、倪漢雲(審判官)
書記官
沈鏡熙
審理日期
民國40年4月17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0)務亮字第401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69條1項)、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沈鏡熙
終審日期
民國40年4月17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