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則起字第180號
原始職業
海軍總部榆林工廠同少尉股員
被起訴時年齡
44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于秉英係海軍總部榆林工廠少尉股員二十七年曾充山東獨立保安第一團副官卅一年在煙台降日旋被派偽海軍陸戰隊服務至卅四年日軍投降被匪方俘虜即於是年十一月充任匪膠東區船舶管理局參議卅五年三月離職同年四月赴青島轉津至滬經海軍榆林工廠廠長李興豪之介充任現職卅八年八月十九日被人查覺有匪諜嫌疑經檢舉被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薩冠錦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