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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謝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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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謝清金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臺灣省
籍貫(縣、市)
桃園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馬公要塞司令部第三軍官大隊三中隊一等炊事兵
被起訴時年齡
24歲
同案被告
暫無資料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暫無資料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暫無資料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977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1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羅時審
(審判長)、
宗有序
(審判官)、
周濟良
(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18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第14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謝清金於卅七年三月間,經在逃匪幹簡朝壽介紹加入匪台灣民主自治同盟龜山支部(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於四十年九月離役潛逃(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
(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9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審理文件字號
(41)安潔字第1977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1年、
褫奪公權
5年
財產沒收
無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審理人
羅時審
(審判長)、
宗有序
(審判官)、
周濟良
(審判官)
書記官
呂秀瀛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9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年度
民國41年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977號
公訴人
曾豈凡
辯護人
蕭與規
辯護人性質
公設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過三日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陸海空軍刑法(93條0項2款)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11年
財產沒收
無
終審審理人
羅時審
、
宗有序
、
周濟良
書記官
呂秀瀛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7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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