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隊投降叛徒(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行使偽造離職證(其他)
共同率隊投降叛徒
盜用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於三十八年十二月間在廣州率隊投匪(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