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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阜寧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第一總隊十三大隊下士駕駛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成字第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
審理人
張國瑞(審判長)、余維誦(審判官)、江堯卿(審判官)
書記官
江問波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4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淮曲字190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5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12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回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蕭毅肅(副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1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淮曲字第362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9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1)成字第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張國瑞(審判長)、余維誦(審判官)、江堯卿(審判官)
書記官
李康樸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0月2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淮曲字第498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1月2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隆字第233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自二十九年至四十年三月入匪黨組織,受匪訓練,破壞我鐵路,搜遞我情報,行為繼續,惡性重大(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清蒼字第1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自廿九年至四十年三月入匪黨組織,受匪訓練,破壞我鐵路,搜遞我情報,行為繼續,惡性重大(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1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1)成字第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審理人
張國瑞(審判長)、余維誦(審判官)、江堯卿(審判官)
書記官
李康樸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成字第78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刑法(100條1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康樸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1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