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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茂名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1)防院起字第0011號
原始職業
海軍美頌軍艦少尉代理槍砲官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八年八月間乘調台灣海軍學校受訓之機會藉假返還原籍茂名縣省親潛往黃埔砲艦隊宿舍探候已投匪之海軍第六砲艦隊參謀唐英之妻竟乃意志不堅受其誘惑企圖投匪有所表現逐向該艦槍砲下士申功慶及中海軍艦軍士長劉遠達等宣傳共產黨主義并煽惑任其連絡士兵感情組織團體參加匪偽華南海軍接收委員會等情事經海軍第四軍區司令部查悉扣解海軍總司令部轉解到案。(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叛逃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起訴日期
民國41年1月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1)防隔字第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煽惑軍人迯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丁敏之(審判官)、李新會(審判長)、蔡為端(審判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2月14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1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煽惑軍人迯叛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終審日期
民國41年2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