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408號
原始職業
陸軍八十軍二0六師工兵營三連上等理髮兵
被起訴時年齡
30歲
被控犯行描述
卅三年十月三日由蘇北東台匪墾區區署政治幹事陳緯勸入朱毛匪幫蘇北東台第四分區獨立團步槍班當兵卅四年秋由東台墾區裕北村匪村村長李明清介紹加入匪幫並在泰北獨立團受訓六個月結業後經匪區長馬介批准為預備黨員當派為新豐鎮民兵隊長專任對民眾清算鬥爭等工作卅七年春奉匪區長馬介之命携黃金十餘兩並裝運棉花十餘担至上海交換白報紙鋼筆墨水及染灰色軍服之塗料等物道經東台被我流亡政府回鄉團扣留送東台縣政府拘押卅七年二月經保釋後潛回匪區是年三月由泰北縣匪獨立團政治部政委季正元宣佈為匪工作……負責宣傳共產主義。(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王蔭庭
起訴日期
民國4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