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406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於卅八年一月間徐州會戰時為匪俘虜被選送華東軍政大學受訓二月後被派與匪徒王志學王傑至上海從事擾亂社會治安調查外灘船隻出入及向我軍策動反叛等工作旋被七五軍捕後派在第十六師四六團代理特務長隨軍來台並時發牢騷至卅九年十一月間因職務調動不滿乃於嘉義駐地攜帶符號離役轉入陸軍第三五七O部隊充上等兵(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國運(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