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防隆字129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柯元耀現年廿二歲於民國卅六年在原籍浙江黃岩經章匪德華吸收加入匪黨組織常與其他叛徒集合聽章匪及一不知姓名之老頭子宣講叛國言論又曾受匪黨指示為同黨柯友山競選參議員并介紹柯元仁柯元孝加入匪黨卅七年來台匪黨曾指示其乘機宣傳匪黨主義吸收黨羽以無適當人選迄未著手僅於同年下半年由台銀二次匯款舊台幣三千元及五千元與章德華為匪黨費用旋即停止活動(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