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業華於四十年五月廿三日在該隊七星壁報上「側面新聞」欄發表眷屬的天下一文措詞激烈攻擊政府此次眷津措施挑撥官兵不滿情緒為有利於敵之宣傳(以文字圖畫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要與構成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之犯罪要件不合原判仍據以依各該條論罪嫌有未洽應予撤銷……李業華雖在七星壁報第七期側面新聞欄發表攻擊政府發眷屬生活費措施核其所為尚不足構成刑事罪責應改判無罪(其他)
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