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財產沒收
有
被控犯行描述
參加菲律賓華僑共產黨劉漢卿繼周匪淑端領導該匪黨推動黨徒展開活動與鬥爭四十三年六月菲政府通過零售商菲化案該匪黨印發告僑胞書詆譭我政府并煽惑僑胞罷業罷市反抗菲政府及我駐菲大使館暨華僑商會之領導(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從輕量刑
所犯法條及條次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