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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照片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瑞安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被起訴時年齡
39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士全判字第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陳作偉(審判官)、蔡慕陶(審判官)
書記官
孫普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7月1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龐字第190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兆有於四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受匪偽瑞安九里鄉政府匪幹之派遣來南麂島刺探我方部隊裝備情形以白糖年糕等物換購點五零二十米砲彈殼一斤餘交匪使知南麂部隊械彈之良窳復受匪偽瑞安縣政府民運科長鄭賢堂之派遣於四十二年二月五日至南麂島刺探我方軍情當登岸時即被盤獲(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陳兆有受匪幹派遣自浙省瑞安兩度來南麂島刺探我方部隊裝備情形(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2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機秘(乙)第82-13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強仁字第3511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亷龐字第225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士全判字第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56條)
審理人
陳文明(審判長)、陳作偉(審判官)、蔡慕陶(審判官)
書記官
孫普成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9月11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士全判字第5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連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5款)、刑法(56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孫普成
終審日期
民國42年9月11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