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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五華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保密局前粵東反共救國軍突擊第一大隊隊員
被起訴時年齡
35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率隊投降叛徒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正(審判長)、葉燕文(審判官)、尤雄章(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2543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向匪繳械投降(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

並先後參加匪李飛所部偽民主聯軍第八大隊充事務員及匪文友人民解放軍民眾武裝指揮部第二指揮站直屬隊為隊員(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桂永清(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8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82-1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張羣(總統府秘書長)、孫立人(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8月26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機秘(乙)第82-11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有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蔣中正(總統)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9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興弘字第10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孫立人(總統府參軍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9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暫無資料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率隊投降叛徒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周正(審判長)、葉燕文(審判官)、尤雄章(審判官)
書記官
董俊洲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9月9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率隊投降叛徒

參加叛亂組織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3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董俊洲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9月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