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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岳池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海軍陸戰隊戰車第二大隊四中隊戰車上等兵
被起訴時年齡
28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平行字第15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破壞國體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其餘部分管轄錯誤移送空軍總司令部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有期徒刑 3年6月、褫奪公權 1年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法(100條1項)、刑法(59條)
審理人
樓諤庭(審判長)、崔光斗(審判官)、胡紹德(審判官)
書記官
李法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8月15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2)屋翰字第213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0月12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42)平行字第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逃亡部分管轄錯誤移送空軍總司令部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陳書茂(審判長)、范覺非(審判官)、胡紹德(審判官)
書記官
李法正
審理日期
民國42年12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觀鼓字第139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6月28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清澈字第2368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觀穀字第164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吳智(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處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2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2)平行字第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其餘部分管轄錯誤移送空軍總司令部審判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審理人
陳書茂(審判長)、范覺非(審判官)、胡紹德(審判官)
書記官
李法正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7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2)平行字第28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其餘部分管轄錯誤移送空軍總司令部審判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5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李法正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7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