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零陵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六十八師二O四團二營六連上士排附
被起訴時年齡
41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第0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玩視匪情不為適當處置因而失誤軍機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9條1項4款)、戰時軍律(9條2項)
審理人
孫聖訓(審判長)、劉寶賢(審判官)、張肇平(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8月29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06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玩視匪情不為適當處置因而失誤軍機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戰時軍律(9條1項4款)、戰時軍律(9條2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誠中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8月29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