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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邵陽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裝甲兵司令部戰車第三團團工廠二級技工
被起訴時年齡
20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文件字號
程丹字第010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參加奸匪組織刺探軍情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5項)
審理人
許孝華(審判長)、王道文(審判官)、鄧奇敏(審判官)
書記官
趙健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1月0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勁助字第03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被告陳健民參加奸匪組織刺探軍情(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蒐集傳遞關於軍事上或政治上之秘密者)

原判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五項擬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尚無不合應予照准惟原判罪名於法條微有不符應改作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又漏引刑法第三七條第一項均應補正(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周至柔(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39年4月13日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程丹字第01059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5項)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趙健
終審日期
民國39年4月1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