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43)清渭起字第83號
原始職業
國防部政工幹部學校學員
被起訴時年齡
27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王甄陶係本部政工幹部學校學員於民國三十七年寄住香港因受朱毛匪幫毒化宣傳影响思想動搖意圖參加匪偽機構工作乃於三十九年三月由港去滬函其友人耿震請進行參入匪偽中央戲劇學院未接回信復商請充任匪偽上海電影製片廠之友人郭壽定(藝名陽華)設法介入該廠工作經郭告以進入該廠非憑技術需要匪幫小組通過並須先行學習檢討勸其不必參加未果(預備或陰謀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3項)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許玉琳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