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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索
尤岩清
資料檢索
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尤岩清
性別
男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浙江
籍貫(縣、市)
樂清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審判流程圖
第1次決策資料(起訴書)
檢視影像
起訴機關
大陳防守區司令部
起訴書字號
(43)大中檢字第7號
原始職業
燒蜊灰
被起訴時年齡
51歲
同案被告
陳益舟
、
葉清堯
、
張仕欽
、
朱興傑
、
尤松桃
、
朱觀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不起訴
起訴檢察官
何亢
書記官
王守經
起訴日期
民國43年1月20日
第2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7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13日
第3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七O二八部隊
審理文件字號
(43)大中檢字第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會審
同案被告
陳益舟
、
葉清堯
、
張仕欽
、
朱興傑
、
尤松桃
、
朱觀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何亢
(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孫普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3月28日
第4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國防部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150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包啟黃
(國防部軍法局局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14日
第5次決策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文件性質
其他
審理機關
七O二八部隊
審理文件字號
(43)大中檢字第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會審
同案被告
陳益舟
、
葉清堯
、
張仕欽
、
朱興傑
、
尤松桃
、
朱觀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何亢
(軍事檢察官)
書記官
孫普成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5月14日
終審裁判資料
檢視影像
審理機關
七O二八部隊
裁判年度
民國43年
裁判書字號
(43)大中檢字第84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本件不付軍法會審
同案被告
陳益舟
、
葉清堯
、
張仕欽
、
朱興傑
、
尤松桃
、
朱觀
所犯法條及條次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何亢
書記官
孫普成
終審日期
民國43年5月14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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