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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受裁判人
性別
出生年(西元)
籍貫(省)
籍貫(縣、市)
零陵縣
畢業學校
暫無資料
起訴機關
起訴書字號
暫無資料
原始職業
陸軍第八軍搜索團勤務連上等傳令兵超上士
被起訴時年齡
23歲
同案被告
被控犯行描述

暫無資料(暫無資料)

所犯法條及條次
起訴刑度與刑期
起訴檢察官
書記官
暫無資料
起訴日期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懲治叛亂條例(7條)、刑法(55條)、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審理人
張良弼(審判長)、張亮熙(審判官)、李廷肅(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9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3)揮判字第1510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玉章(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1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清澈字417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發還復審(其他)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同意,未提出刑度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馬紀壯(參謀次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3年12月31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有審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審理人
劉怡(審判長)、張肇平(審判官)、李廷肅(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4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劉有第020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未提及罪行(未提及罪行)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劉玉章(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7日
審理文件性質
公文(代電、稿、簽呈等)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理琦字837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組織共和同盟會吸收不滿現狀之士兵加入組織商討攜帶槍械逃往大陸投降共匪以匪攻金門時設法與匪聯絡(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同意
所犯法條及條次
審理人
彭孟緝(參謀總長)
書記官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23日
審理文件性質
判決書
審理機關
審理文件字號
(44)有審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被控犯行描述
對前次決策的處置
不適用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審理人
劉怡(審判長)、張肇平(審判官)、李廷肅(審判官)
書記官
洪誠中
審理日期
民國44年3月23日
審理機關
裁判年度
裁判書字號
(44)有審字第12號
公訴人
辯護人
辯護人性質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同案被告
所犯法條及條次
懲治叛亂條例(2條1項)、懲治叛亂條例(4條1項11款)、刑法(55條)、刑法(59條)、陸海空軍刑法(120條)
刑度與刑期
財產沒收
終審審理人
書記官
洪誠中
終審日期
民國44年3月23日
判決書內容
暫無資料